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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見他認罪伏法。

  執法的民警眼里冒火。

  “所以,你就可以殺人。”

  “連三個月大的幼子都能下得去手……”

  就是現在,執法的民警閉上眼睛,眼前還能浮現,那天看到的慘烈場景。特別是其中還有被摔死的孩子。他們這些人中,也有為人父母的,那樣的場景,就是他們這些個男人看了,也忍不住紅了眼,真是太痛心了。

  此時那男人扭曲著臉,一臉憤怒,徹底暴躁了起來。

  “我沒錯……”

  “為什么不喜歡我,我哪兒比不上那陳超了。我都說了,只要她愿意和我睡一次,就一次,我就再不去打擾她。我都不嫌棄她結婚了,不干凈了,為什么不能答應我。我已經如此卑微了,為什么不能成全我。”

  “你們知不知道,我親手殺了她,我也很痛苦。”

  “可是,這一切,都是他們逼我的……”

  民警:“……”

  趙清瀾:“……”

  如此的理直氣壯。

  簡直了!

  人才!

  就是他們這些人,也給整無語了。

  這是什么邏輯。

  你單方面的喜歡上別人,就要別人也喜歡你?人家看不上你,看上你好兄弟,結婚生子就錯了。以為自己是人民幣嗎?人人都喜歡。

  這也太看得起自己了。

  趙清瀾撇了他一眼。

  不說別的,就逼著前女友打胎這事,就真不是個東西。見一個愛一個,這也能叫喜歡?那這喜歡也來的太廉價了。偏偏,就他還覺得自己深情,還挺能自我感動的。

  特別是,竟然覬覦‘有婦之夫,’不對,是有夫之婦。就因為沒能讓他如愿,就殺人。

  狗東西!

  顯然,就他這人品,那女人沒看看上他是對的,這說明人家眼光沒問題。

  就是可憐了,好好的一家三口,就這樣遭了毒手。其中最小的還只是三個月大的幼兒。說真的,也很是夠倒霉的。

  如此惡行,要是放到以前,讓他多活一刻,趙清瀾都會覺得這是污染了空氣。只是現在,這是法治社會,一切審判,都要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。

  根據國家刑法二百三十二條,故意殺人的,處死刑,或者無期徒刑,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根據事件嚴重性判決。

  不過,他這種的,故意殺人,逃逸,連三個月的幼子都不放過。情節嚴重,行經惡劣。這種不管怎么判,都該是死刑了。

  “到了現在還死不悔改,拷起來,帶走……”

  “放開我。”

  “我沒有錯……”

  開始,趙聞起想反抗,還想打倒身邊的民警逃跑。不過被走上前的林警官抬腿就是一腳,揣在腿上,被反手制住了。然后,他就領到了锃亮的手鐲一副,還有專車接送。

  “先把人帶回去。”

  “是,林隊。”

  “那我們先走了,這次多虧了,這位小朋友。”不然,他們今天指不定就要撲個空了。

  “你們先走,我留下送這孩子回去。”

  “好……”

  “看什么,給我上車,你就等著接受法律的制裁吧!”

  說話間,民警就按著趙聞起往警車那邊走。臨上車的時候,被抓住的男人,還轉頭看了趙清瀾的方向,眼里噴火。

  “你給我等著。”

  “下次……”

  不等他說完,民警直接把人推進了車里。“還想有下次,先回去接受法律制裁吧……”還想有下次,以為法律是放著看的嗎?

  就這樣,罪犯被壓上警車,先一步被帶走了該走的。

  有民警記錄了經過以后,該走的也都走了。最后只有隊長林樹和另外一個女警留了下來。

  罪犯被緝拿歸案了。

  執法人員,也上車離開了,哦,還有兩個沒走。

  不過,也沒她什么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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